| 1.因本工程为对部分现有安全隐患的围墙段进行拆除和重新砌筑修复,故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涉及工程量均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现场签证材料至少包含:拆除前现有安全隐患段围墙实物影像图片及工程量签证表,围墙修复施工图纸,修复后的围墙实物影像图片等。现场签证材料不齐全的采购人一律不予认可。 2.工程结算依据文件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经济签证、现行的建筑工程计价和取费定额、计价规范及文件、承包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施工图经采购人确定后,该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需变更的需按采购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 3.工程结算依据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设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工程结算采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文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材料单价以投标截止日当期的合肥市**** (3)工程结算编制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规定。 (4)人工费执行《关于合肥市**** (5)本项目不设置暂列金额。 4.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工程最终结算价应结合结算审核单位审核意见确定。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工程最终结算价:∑单位工程结算价*中标费率+设计变更*中标费率;中标费率=投标报价(包含设计与施工等所有费用)÷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直接去除。例如:经计算得出81.137%,即该项目的中标费率为81.13%),该费率不得调整。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产品,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考虑到本项目为围墙拆除和拆除后围墙修复项目,如供应商考虑部分拆除材料二次利用,供应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将原拆除的砌块材料经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处置后用于围墙砌筑中(拆除砌块材料如使用到本次工程中,扣除价格以双方达成协议为准。)。 6.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费用,应根据采购范围和内容,由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设备和主要材料按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由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但是不能低于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及磋商文件要求的标准。 7.设计变更原则: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因成交供应商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成交供应商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缺、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因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比例应与本次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费率保持一致,材料价格与编制的定稿清单控制价保持一致。经济签证变更流程执行巢湖市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