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5〕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定片区、免试的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区****
(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原则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本辖区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不得跨县域范围招生。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且不得以“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推动多孩“长幼随学”政策
有条件的小学落实“长幼随学”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同校就读,可于8月13日至14日期间,符合划片条件的,可前往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申请。如有空余学位,县教育将统筹予以优先安排。但学位不足时将读于学位紧张学校的孩子,协调转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减轻家庭接送负担。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1.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
2.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政策性照顾学生的权益。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的应须按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予以接纳办理。
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形式确保全入学。
4.保障留守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按时就近入学
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妥善安置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
在县****
三、招生范围和名额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内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在规定招生时间内不得拒绝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报名就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推进。民办学校原则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
(一)县城学校七年级招生名额
1.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七年级开设7个班,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共350名(含琼中女足队员1个班50名)。
2.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开设13+1个班,招收六年级毕业生700名(含琼中女足队员1个班50名),包含大平小学17名六年级毕业生和全县****
3.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开设13个班,招收部分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与统筹安置的学生650名。
4.琼中县实验学校七年级招收60名学生,学生来源于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根据学位申请人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中学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到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二)乡镇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名额
1.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在流入地缴纳社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收辖区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和在县****
2.琼中县南嘉学校七年级开设1个班级,招收30名学生,学生主要来源于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未继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户籍地初中学校学位。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凡户籍或居住在我县、年满6周岁(****前出生)的儿童按可以申请我县一年级学位。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截止****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1.乡镇中心小学、村级完全小学接收服务辖区****
2.城区小学
(1)琼中县第一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6个教学班学位270个;
(2)琼中县第二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6个教学班,学位270个;
(3)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9个教学班,其中普通班学位315个,2个足球特色班90名学生。
3.琼中县实验学校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90名新生,琼中县南嘉学校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30名新生。
四、学位申请办法
全县区域学校招生实行“机器管理招生”,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均实行“线上自主申请为主,现场设置线下咨询服务点帮线上报名为辅”的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教育”——“学位申请”——“琼中县中小学学位申请”办理,并按方案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社保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一)城区学校申请梯队和材料
1.第一梯队:琼中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1)以城区儿童少年户籍申请学位,按户籍地址划片对口学校。
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本方案公布之日后迁入营根城区户口的按第二梯队参与派位)。
(2)以城区自有住房申请学位,划片对口学校(特别说明:城区一年级申请学位时,既有县城户籍又有自有住房的,且两者不同地址时,只要以“城区自有住房”申请学位则默认为以“自有住房”地址申请学位)。
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等证明(居住自建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③随祖辈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且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琼中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提交祖辈、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居民户口簿》和祖辈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②适龄儿童少年在琼中县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住房材料参照琼中县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2.第二梯队:在县****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在琼中县城工作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往前推算连续满半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前)。
(3)父母一方连续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且参保地为琼中县。如参保地为省内其它市县的,工作单位须在琼中县城。
(4)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琼中县居住证》或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满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应在****前)。
(二)乡镇学校申请学位材料
1.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以乡镇儿童少年户籍申请学位,按户籍地址划片对口学校。
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乡镇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外来随迁子女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等证明(居住自建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乡镇自有住房申请提供)。
(3)父母一方在该乡镇连续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从2025年8月往前推算)且参保地为所在乡镇。如参保地为非所在乡镇的,工作单位须在乡镇(外来随迁子女申请提供)。
(4)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证明,租住时间自****往前推算连续满半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前)(外来随迁子女申请提供)。
五、派位办法
所有学校对监护人提交报名的材料比对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不完善的学校通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上传材料。对不符合学位申请的回流转到户籍所属学校。
(一)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学位派位
根据所属片区,申请片区内一所学校(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琼中县第一小学、琼中县第二小学)学位。按第一梯队、第二梯队顺序依次派位,当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时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未被随机派位派出的学龄儿童将统筹到周边公办学校学校就读。
(二)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学位派位
县城七年级学校招生不划片区,县城户籍、县城自有住房、县城六年级毕业生申报县城学校学位时由系统随机指定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县中、思源”)两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来审核报名材料,但此随机指定的审核学校不作为最终的派位学校。
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符合城区学位申请的学龄少年,按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监护人缴纳社保的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在第二梯队优先摇号)顺序依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到县****
(三)民办学校学位派位
琼中县实验学校、南嘉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根据学位申请人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中学位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到回户籍地或周边学校。
(四)乡镇中小学校公办学位派位
各乡镇中小学校对服务区****
六、其它有关申请学位说明
(一)符合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入学的特殊照顾人员子女,按照教育优抚对象政策规定申请入学。
(二)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有政府政策文件则按之执行。
(三)双胞胎或多胞胎需要合并成一个摇号号码参与派位摇号的,8月15日前提交佐证材料到县****
(四)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商办类商品房。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五)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再按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其违规获取新入学资格。
(六)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七、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请学位时间
8月6日9时至8月15日24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县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中的“琼中县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8月15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琼中县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
(二)入学信息审核时间
8月7日至8月16日。各招生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琼中县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核验后需将材料拍照上传到平台中。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各学校根据线上申请、审核情况,可组织人员对存疑的申请信息进行入户核查,确认各项信息。
(三)现场摇号时间
8月18日至23日(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8月25日学校公示摇号新生名单。
(四)补申请学位时间
8月25日9时至8月26日24时(补申请学位审核时间为8月26日至27日),补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五)新生报名注册时间
8月31日。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六)学校整理数据时间
9月1日。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直至彻底消除大班额;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或不满足随迁子女条件的片区****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特别是城区学校采取“机器管招生”分派学位,促进了教育公平。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跨区择校,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落实督查问责机制
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基本原则,并进行信息公开。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把招生工作做细做实。教育局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促范围,督查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查处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六)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中心小学要将安排就读辖区内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花名册于****前报送到对应学校,让各初中学校了解掌握七年级新生的整体情况和便于招生学校在下个学期入学报名前跟踪宣传发动,防止学生辍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对接。
(七)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期间的服务工作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设置咨询服务窗口。对学生家长提供招生政策进行解答和帮报服务。避免因家长对政策不理解,造成舆情。
琼中县教育局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附件2:2025年琼中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doc
附件3: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指标到校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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