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分公司商铺
资源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 交易中 | **** 09:30:00 | **** 10:00:00 |
西安神贸40
产品名称(别名)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起拍价(元/吨) | 拦标价(元/吨) | ||||||||||||||||
西安神贸40 |
| 20000.00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
黄陵东及陕北区域共计8个站台、详见公示 | 车板交货 | 铁运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20000.00 | 2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30.00 | **** 09:29:30 |
交货起止时间 | 货款支付比例 | 合同供方 | 其他信息* | |
**** ~ **** | 全额支付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公告 说明条款 煤质指标:收到基发热量不低于4000大卡。收到基硫份(St,ar)≤0.8%,全水分(Mt)≤14%。 发热量调价(Qnet,ar) (1)发热量调价(Qnet,ar):以合同约定品种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基准发热量;以甲方下游用户到厂检验结果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结算发热量; (2)结算发热量高于基准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0-100Kcal/kg范围(含1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1.5×(国能e商成交单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1.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100-200Kcal/kg范围(含2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国能e商成交单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Kcal/kg-500Kcal/kg范围(含500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3×(国能e商成交单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6)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500Kcal/kg以上,已到厂煤,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5×(国能e商成交单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5);同时,终止本批次剩余煤种的发运。 全硫调价(St,ar%) (1)全硫调价(St,ar%):以甲方下游用户到厂检验结果的“全硫”(收到基)为结算全硫; (2)结算全硫≤0.8,无奖罚; (3)0.8<结算全硫≤0.9,全硫调价(扣罚)=(结算全硫-0.8)÷0.01×0.4元/吨(每超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 (4)0.9<结算全硫≤1.0,全硫调价(扣罚)=(结算全硫-0.8)÷0.01×0.6元/吨(每超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6元/吨)。如发现来煤结算全硫大于1.0,终止本批次剩余煤种的发运,已到厂煤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整批次结算全硫均大于1.0时,参考本条款调价)。 最终调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全水调价(Mt%) (1)全水调价(Mt%):以甲方下游用户到厂检验结果的“全水”(收到基)为结算全水; (2)结算全水≤14,无奖罚; (3)14<结算全水≤15,全水调价(扣罚)=(结算全水-14)÷0.1×0.3元/吨(每超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3元/吨); (4)15<结算全水≤17,全水调价(扣罚)=(结算全水-14)÷0.1×0.6元/吨(每超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6元/吨)。如发现来煤结算全水大于17,终止本批次剩余煤种的发运,已到厂煤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整批次结算全水均大于17时,参考本条款调价)。 最终调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