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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管理用车询价租赁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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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就需用的管理用车实行询价租赁。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1.租赁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赁方式

单位

数量

租赁时间(月租)

备注

1

轿车

2025款宋Pro新能源第二代智驾版DM-i75KM超越型5座

月租

1

12

全新车,浙A牌照

备注:本次租赁只租赁发电机,不带司机、不含燃油。

2.租金结算及支付:

2.1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2结算方式:每月11日,出租方持承租方出具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到承租方项目部办理上月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与本月租金结算数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租赁费发票。不足月部分按天计算,天租金计算方式为:月租金/30天。

2.3支付方式:9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总额的100%,租赁结束后办理末次计价结算。实际租赁计价有效期为从承租方验收(报验取证)合格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设备时为止。

2.4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出租方同意自约定付款之日起给予承租方3个月宽限期,承租方在宽限期内无息支付。宽限期满后,承租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承租方延迟支付或退还任何款项的,不再计算违约金,仅按上述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承租方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E信通等方式进行支付。

2.5上述款项支付出租方都需在收款前提供发票及收款收据。因出租方不能及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的,承租方可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6如出租方设备的操作、管理人员等自带人员出现上访、诉讼等问题,出租方需在接到承租方通知5日内自行解决,逾期未解决的,视为认可上述事实,承租方有权代出租方支付相关款项,并从出租方租赁费中扣除。

3.租赁文件获取:

时间:****上午9:00在铁建云租平台发布询价公告(北京时间,下同)。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上午9:00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铁建云租平台。

5.询价人信息

采购及组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3216225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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