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有鑫磊活性纳米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无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400.0000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完成大有鑫磊活性纳米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EPC总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新增单价的询价与核价; (8)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9)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 (10)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质量、安全),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项报告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整改建议书; (11)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竣工后审核工程结算,出具完整结算报告; (12)协助委托人做好政府审计配合工作(含过程审计),对政府审计单位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 (13)项目后评价(投资专项); (14)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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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 | 400.000000万元 | 服务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E********大有鑫磊活性纳米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33349J-****-001401-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或安装专业)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具有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6、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为准);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与的处罚(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完成大有鑫磊活性纳米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EPC总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新增单价的询价与核价; (8)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9)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 (10)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质量、安全),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项报告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整改建议书; (11)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竣工后审核工程结算,出具完整结算报告; (12)协助委托人做好政府审计配合工作(含过程审计),对政府审计单位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 (1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