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车停放和有序充电,进一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平坝区充电服务市场可持续性发展,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经研究决定采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至****,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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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公示依据 | |
1 | 公示主体 |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 |
2 | 公示内容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 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 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公开招标的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 项目涉及的停车点位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 根据《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与安顺市平坝区城管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向安顺市平坝区城管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
附件:平坝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点位清单
序号 | 坐落位置 | 充电站个数 |
一 | 城区 | |
1 | 实验路 | 8 |
2 | 广场中路 | 3 |
3 | 广场南路 | 5 |
4 | 和谐路 | 6 |
5 | 黎阳路 | 10 |
6 | 迎宾西路 | 4 |
7 | 天马路 | 3 |
8 | 中山南路 | 10 |
9 | 迎宾中路 | 4 |
10 | 沙湾路 | 2 |
11 | 塔山路 | 4 |
12 | 昌兴路 | 3 |
13 | 文化路 | 5 |
14 | 永乐北路 | 5 |
15 | 观音路 | 2 |
16 | 关厢路 | 5 |
17 | 中山中路 | 10 |
18 | 永乐中路 | 3 |
19 | 迎宾东路 | 3 |
20 | 万华路 | 2 |
21 | 沿河路 | 2 |
22 | 平黎路 | 2 |
23 | 高堡子路 | 1 |
24 | 中山东路 | 5 |
二 | 乡镇 | |
25 | 夏云镇 | 15 |
26 | 乐平镇 | 10 |
27 | 天龙镇 | 10 |
28 | 白云镇 | 10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