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妇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妇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妇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资格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谈判。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注: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查验。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8时30分到**** 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上门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上饶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饶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饶市****
七、其他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需求 |
---|---|---|---|---|
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 2 | 套 | 324000.00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上饶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上饶市****
联 系 人:方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人可以在公告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777592f****d1ec643eeeb42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