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
1. 原招标文件中:
供应商需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现更正为:
供应商需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二、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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