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清单内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调整(第二批)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自治区****
公示期:****至8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清单内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调整”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拟调整至“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药品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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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