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ZWCZB-****)
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一、 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3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谈判公告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谈判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00分到****18时00分
获取方式: 详见谈判公告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00分
递交方式: 详见谈判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
七、 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现对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ZWCZB-****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采购预算: ¥143000.00元;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标包划分: 本项目1个标段;
7、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服务内容: 对卢氏县原晋豫钢铁厂土壤污染检测工作;(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9、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04月以来任意3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04月以来近3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 获取谈判文件
1、 时间: ****08时00分至****18时00分;(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
2、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办事处领取;(卢氏县碧桂园南门斜对面)
3、 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4、 缴费方式: 现场领取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5、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 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四、 谈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 ****10时00分;
2、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卢氏办事处开标室;(卢氏县碧桂园南门斜对面)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有限公司
4、开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五、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881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联系人: 景琛
电话: ****
地址: 卢氏县****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蔡锋锦
电话: ****
地址: 卢氏县****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张凯丽
联系电话: ****
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卢氏县****
联系人: 蔡锋锦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
联系人: 张凯丽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凯丽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0
1003
信息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a8cda0cc580d482b84811b8619f299f4.html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