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9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江安县铁清镇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务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商务金融用地 | 95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8 | |||
起始价: | 97.8804万元 | 加价幅度: | 0.954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江安县****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ggzy.yibin.gov.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1时00分在宜宾市****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与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4.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50%,60日内全额付清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 5.竞得人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在竞得人支付完宗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人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土地的条件为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宗地内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出让价款和税费,则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出让价款金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7.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该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修建职工个人住宅,不得以其它方式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或修建其它盈利性设施,否则县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
联 系 人:资源利用股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