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八所港1.88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整体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南省八所港1.88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整体打包 | 398.2645 | 120 | |
标的情况 | 标的项目是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 标的项目由转让方与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厂房屋顶作为建设场地,委托转让方实施项目建设,以满足厂区节能的目标,项目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本次评估价包含增值税。 3、标的项目是2012年在海南省发改委完成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包含6个子项目),其中八所港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1.88MW,于2014年投入使用,运行至今已满11年(光伏组件安装于厂区**** 4、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标的所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存续至2038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存续而给转让方自身财产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政府补贴追回、违约金、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转让方有权就自身遭受的损失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5、项目建设场地产权不属于转让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与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沟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6、转让标的已向国家财政申领过金太阳示范项目补贴,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再次申领补贴,且不得要求转让方交出剩余运营期限的补贴。 7、项目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8、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一旦报名即视为已查看并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已确认。交付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完成标的整改或消除缺陷的要求,转让方及海南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质量不作任何保证。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和挂牌价格一致。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项目由转让方负责继续运营。过渡期内形成的全部损益(含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费收入)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受让方不承担该部分责任。交割完成后形成的全部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3、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相关资产的交接。 2、受让方接收设备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交纳保证金12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区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踏勘确认书; 7、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按手印;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或自然人签字。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