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5〕044号
根据《伊春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铁力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铁力市小型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铁力市东方红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5年期经营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铁力市东方红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5年期经营权
2.位置:东方红水库位于铁力市****
3.水库宗地面积:****.91平方米(黑(2025)铁力市****
4.数量:淤积物水下自然方量153.53万立方米,经减量化处理,淤积物资源化利用方量145.41万立方米。
5.营养元素含量:
6.酸碱度:淤泥pH值为6.14;淤泥混草炭土pH值为6.11。
7.转让年限:5年。
8.评估值:5802.98万元;评估基准日:****。
9.挂牌价格:5802.98万元。
10.其他:
(1)转让人前期已委托相关机构通过水下地形测量、地质钻探取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构建东方红水库淤积物地质体数值模型,逐层揭示淤积物层厚、体积、各类营养元素质量,编制《铁力市****
(2)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应到点击登录查看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等内容。
(3)其他详见《铁力市****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
网上地址:http:****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20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
账 号:****594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行 号:****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9:00—****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5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交易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铁力市东方红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5年期经营权转让协议》。
4.交纳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由受让人汇入转让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结算事宜以双方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银行账户。
6.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2.在库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筑坝拦汉、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以及在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侵占库区和分隔库区水面的行为;禁止建设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
3.水库清淤应综合考虑水库功能保障、库区河势稳定、大坝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及涉水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要求。加强库底渗漏风险防范,清淤施工深度应严格控制在水库防渗层(粉质黏土层)以上,残留土层厚度应不小于0.5m。如受让方不具备清淤相应资质,则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清淤行为。因委托第三方产生的一切安全、法律等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淤积物处置及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科学有序的原则,可用于制肥、土壤改良剂或就近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处置过程应积极推进淤积物的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5.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6.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交易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8.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沈女士;韩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
2.交易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