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
日期:****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
(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青冈县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依法收回:
青冈县****
以上土地使用者七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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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
(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青冈县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依法收回:
青冈县****
以上土地使用者七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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