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及广大参保人权益,结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人员,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征集内容
征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
(一)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
1.以挂靠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组织、招揽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或材料等手段骗取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丧失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如服刑、死亡等),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挂床住院、虚开药物、虚假治疗、编造病历、短期重复开药、“伤病不分”、无指征住院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12333或附件中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网络、现场等渠道进行举报。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向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二)反映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违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行为等相关证据,尽可能详实。
(三)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附件: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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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 市县 | 举报电话 | 序号 | 市县 | 举报电话 |
1 | 海口市 | **** | 11 | 定安县 | **** |
2 | 三亚市 | **** | 12 | 临高县 | **** |
3 | 儋州市 | **** | 13 | 琼中县 | **** |
4 | 文昌市 | **** | 14 | 乐东县 | **** |
5 | 琼海市 | **** | 15 | 白沙县 | **** |
6 | 万宁市 | **** | 16 | 保亭县 | **** |
7 | 东方市 | **** | 17 | 昌江县 | **** |
8 | 五指山市 | **** | 18 | 屯昌县 | **** |
9 | 陵水县 | **** | 19 | 省本级 | **** |
10 | 澄迈县 | **** | |||
电子邮箱:jjjdc_rst@hain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