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
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金川区****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的代理服务,项目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两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 提供 2025 年 0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 、提供 2025 年 01 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为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需同时具备)能力的综合企业或授权代理商,若是授权代理商,需取得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相应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体系认证。
8、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承包二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澄清后事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6 项进行删除、特定资格要求内容进行修改;正确资格要求请参考以下内容)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两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 提供 2025 年 0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 、提供 2025 年 01 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6、投标人须为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需同时具备)能力的综合企业或授权代理商,若是授权代理商,需取得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相应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体系认证。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承包二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本项目允许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上资质要求,设备供应商不作要求)。
注:1.招标文件澄清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并按照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投标。
2.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3.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事宜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人悉知。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5 年 0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