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建高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 第九师白杨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附属设施配套工程一装修工程施工标段所需 硅PU、塑胶、草皮 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塔城白杨市163团
工程内容:整修工程包括5#办公楼发电机房墙体24m;排水工程173m;电气工程一项;装修工程包括宿舍室内装修211间及4#宿舍楼走道吊顶、1#教学楼阶梯教室488m、党员主题教育教室3间及走道吊顶、2#及5#办公楼会议室装修5间等;硬质铺装工程包含200m运动场面积5319m,羽球场面积265m,环形跑道760m,场地铺装1729m:配套工程包含国旗台1座宣传栏12个,东大1座,绿化工程4519㎡等。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塑胶 | 13厚塑料面层 | M2 | 3330.5 | ||
2 | 草皮 | 人造草皮5cm厚 | M2 | 1588.6 | ||
3 | 硅PU | 0.8厚 | M2 | 163.5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5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并在报名阶段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兵建高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163团支行
账 号:****05706
备 注:高合统采家具投标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8.2项目地址:塔城地区白杨市163团
8.3联 系 人:赵琳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