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3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 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 2025年 1月 1日至今任意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8月 19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8月 26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一楼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9月 09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 102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9月 09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 102会议室
七、其他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天津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国顺道富民河畔家园公建 225
联 系 人: 王亚楠、王志娜、苏东芸、孙楠
电 话: ****转 803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