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923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出租底价为1.3923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半年度租金到期27天前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由出租人书面确认后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3.招租标的物移交以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卫生、环境等等与经营及房产使用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的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6.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租赁房屋确实无法继续提供承租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拒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本次租赁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完成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9.其他具体租赁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准。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则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和市****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177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