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二批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传时间:2025/8/20 16:09:40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二批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二批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复。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市政府出资50%;区政府出资25%;企业出资25%)26.404745万元。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点击登录查看受采购人的委托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二批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
2.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2.3采购内容:玉泉区缺水小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4服务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以上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 8 月 21 日至2025年 8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凡有意参加者发送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每页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完整的pdf格式发送,不接受其他格式文件。(资料需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退回。请以“公司名称(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邮件主题,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1)如报名人为授权人,须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提供2024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8)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1】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PDF)。资料提供不清晰或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以代理公司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为准)的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2】磋商文件出售: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2 日09:3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 9 月 2 日09: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二楼
7、其他
(一)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二)场所收费的标准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行 号:****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系电话:****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张华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郭媛媛、高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