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事前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量调查准确性,满足采集数据的完整率、及时率,点击登录查看需对G30线、G312线、S215线部分交通量调查站点日常维护和站点升级服务进行采购,现对采购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采购方式
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一)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G30连霍高速公路下河清、总寨、酒泉、嘉峪关东及G312线黑山湖西、S215线玉门东共6处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点。
交通量调查站点明细
2.服务内容。对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的巡检、问题排查与维护、故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确保交通量调查设备正常运行。
(1)对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开展1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包含对设备进行除尘、检测设备及数据是否正常,以及数据的精准性检测等)。
(2)交通量调查设备在日常运行中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对损坏零配件及时更换。
(3)为提供关于交通量调查站点的维护、修复、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4)做好服务期内(包括设备维护、维修作业期间及往返作业途中等一切与服务有关时段)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维护服务人员的安全,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服务要求。
(1)保证所服务的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状态良好,确保设备在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
(2)满足《固定式交通量调查设备技术条件和固定式交通量调查设备与数据服务中心通讯协议》相关要求,并达到车流量检测精度 95%、车型检测精度 90%等要求。
(3)交通量调查设备发生故障,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维护站点设备正常运行。
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起1年。
(二)站点升级服务
1.服务范围。S215线镜铁山间隙式交通量调查站点升级为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点。
2.服务内容。在S215线K176+000处新建一套连续式交通量调查设备,接入甘肃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
3.服务要求。
(1)新建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规范。
(2)新建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需包括激光传感器、视频传感器、避雷针等模块。供电方式采用市电,网络传输方式为无线传输;
(3)新建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技术类型、传感器、构成安装工艺等技术条件应符合《关于发布2021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型式检验合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交规办信函〔2021〕93号)要求。
(4)新建交通量调查站点设备采集数据能够及时、准确上传至甘肃省国家公路网交通情况调查数据采集与服务系统。
(5)服务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5年。
4.服务期限。****前完成。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覆盖本次采购的服务。
2.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一个同类型交通量调查设备新建或改建项目。
3.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以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报价截止日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填写投标意向回执表(附件1),提供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并在公示期结束前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将投标意向回执表和资格证明文件送达联系人。未按时提供投标意向回执表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邀请资格。
四、投标人注册须知
五、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内容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公示。公示期自****至****,共计3天。
六、联系方式
附件:1.投标意向回执表
2.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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