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清理、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及《西藏自治区****
一、严格专家资质与动态管理
(一)全面清理专家库。重点核查在库专家是否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第六条核心条件(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8年以上专业经验、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对资质不符、信息不实、以及符合(藏政办函〔2021〕48号)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清退情形的专家,予以清退。
(二)增选与续聘专家。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区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申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1.从事房屋市政领域工作满8年,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注:同等专业水平指从事相关领域满12年且中级职称满5年或国家一级执业资格满5年),申报专业须与职称、执业资格及从业经历一致;
2.聘用时,年龄未满6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3.熟悉国家、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熟练掌握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操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评标专家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并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二级、三级专业)。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和市****
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
三、新增全员培训考试机制
所有在库专家(含资格状态正常者)、新增选及续聘申请人员,均由地(市****
四、工作流程与时限要求
(一)清理与申报(****前),在库专家自查更新信息;新增及续聘申请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提交增选和续聘申请,地(市)住建局同步完成资格核查与清退。
(二)培训考试(****前),地(市****
(三)审核入库(****前),经地(市)住建局完成资格审查与清退,并形成新增、续聘、清理评标专家名单报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建厅完成资格复核、公示及入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地(市)住建局对培训考试质量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培训考勤及成绩建立专家电子档案,作为续聘核心依据。
二是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续聘申请人,在原聘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信息申请续聘。
三是申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是申请人上传的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应以扫描清晰的PDF格式为准(对于职称证书,凡未同时提供由发证地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以及对于注册证书,未提供官方注册信息查询渠道或有效验真方式的,一律不予认可)。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要求人像清晰,无变形。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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