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拟开办的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华港工业园区店实施现场检查验收,下列企业符合验收标准,拟予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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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泰州市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华港工业园区店 | 泰州市**** | 丁俊林 | 丁俊林 | 孙华琴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仅限独立包装单味中药饮片)、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以上含冷藏药品。****** |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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