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点击登录查看 | 点击登录查看济源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 1.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济源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本次融合清单编制工作以2024年度或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年度为基准年。实施范围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全区。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的污染源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更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涉及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等6大类排放源排放情况的核算统计,核算的排放因子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黑碳(BC)和有机碳(OC)等共10种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等4种温室气体,形成济源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技术报告、1km×1km分辨率网格化清单及研究报告。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改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核查,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1)质量: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服务: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如有适用的最新规范、规程、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3)安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安全要求; (4)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10.00 | 2025年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