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屯昌县****
一、原则同意所报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南省屯昌县城区。
三、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规模3万m3 /d,本次建设规模1.5万m3 /d。
(2)配套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为70 m3 /h(1680 m3/d)。新建配套污水管道DN300-DN800总长度约23.8km。新建污水压力管,管径DN200,总长1.75km。
(3)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改造:近期设计规模为550m3/h,新增1台200m3 /h 污水提升泵。
四、按2025年8月价格水平,核定总投资为18786.02万元,其中建安费14741.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92.54万元,预备费1334.8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6.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万元。。
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 专项债等上级资金及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估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结合功能定位与使用需求深化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同时,请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审核-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估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