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其他椅凳类 | 电脑椅 | 华锐峰 | 无 | 个 | 16 | 否 | 是 | 是 | 1.单价报价不高于750元椅子总高度1040mm(±5mm),座深550mm(±5mm);扶手外宽620mm(±5mm) 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2.办公椅背架采用PP+30纤材料一次注塑成型,整椅测试符合标准。3.面料:选用优质网布,颜色根据用户要求定制。执行标准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31713-2015《抗菌纺织品安全性卫生要求》;GB/T 24346-2009《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GB 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 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FZ/T 62011.3-2016《布艺类产品 第3部分:家具用纺织品》标准;甲醛含量≤2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抗菌性能(抑菌率)≥99%,防霉等级0级或1级,产品有害物质(纺织品、皮革中五氯苯酚(PCP))≤0.5mg/kg,沾色-聚酯纤维≥4级。4.海绵:采用优质阻燃高弹海绵,执行标准依据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GB 17927.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 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QB/T 4371-2012《家具抗菌性能的评价》标准;长度、宽度极限偏差检测合格,厚度极限偏差检测合格,感官要求至少5项检测,物理力学性能(至少包含回弹率≥50%,拉伸强度≥150KPa,伸长率≥168%,撕裂强度≥4.5N/cm,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145KPa),密度≥50kg/m3,甲醛释放量≤0.03mg/m2h,TVOC≤0.05mg/m2h,抗引燃特性阻燃Ⅰ级,抗菌性能(抑菌率)≥95%。5.五星脚:采用优质五星脚(可根据医院需求带尼龙自锁万向轮),执行标准依据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10125 -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检测标准;喷涂层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乙酸盐雾试验≥220h,镀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10级,镀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产品有害物质(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未检出,轮子具备静音、耐磨特性,流动阻力≤30N。6.气杆:三级防爆电镀汽杆。执行标准有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经高低温性能试验后的气弹簧,再经8万次循环寿命,公称力Fa的总衰减量应不大于5%。有些检测报告显示,当行程≤60mm时,16万次循环后公称力Fa总衰减量应不大于13%。 - 密封性能:气弹簧锁定在任意位置经72h常温储存后,活塞杆不应产生位移。 - 耐高低温性能:气弹簧经-30℃和60℃高低温储存后,公称力Fa衰减量不应大于5%。 - 启动力:气弹簧的启动力应不小于1.5F3 N。 7.货物应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出厂合格证等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供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8.投标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标的物符合上述1-6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具有CMA认证标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查看检测报告原件或相应的检测报告发票原件,发票栏应标明检验产品名称或对应报告编号,如无法提供,则视为该检测报告无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以便采购人进行验收核验9.需五个工作日提供样品到医院进行验收,如五个工作日内样品无法送达医院的,则视为弃标。应按照客户要求加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供应商需在3天内无偿更换,直至验收合格。10.退货:确认收货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质保:质保期限二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物资或零件服务,包括零部件费、人工费、交通费等均有供货商承担。11.拟采购数量为年预算采购数量,实际送货需依据医院计划进行分批次送货,运输费、包装费、装卸、税费及到达医院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负担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