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
委托加工大米询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大米加工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询价人:点击登录查看。
4.项目地点:广南县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储备库综合办公楼二楼。
5.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6.询价内容:
(1)加工品种:一级粳米(小町米)。
(2)生产年限:当季收获(不接受陈粮)。
(3)采购数量:预计每年需求2万袋(规格为25kg/袋),预估采购金额人民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万元)。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采购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采购方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若采购方实际采购数量、品种超出预计数量、品种的,超出部分是原有单品的,按投标单位中标单价结算。针对未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大米加工,遵循采购方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约定。
(4)产品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加工至通过交货验收之日,依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布标准,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5)报价人的报价为货到项目仓库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已经包含了材料费、运费、人工费、税费、加工费及相关所有费用。
(6)验收方式:
①计量:以袋为计量单位。
②包装物材质:食品级全新聚丙烯(PP)、食品级内覆PE膜;
③印刷:单面彩色/双面彩色印刷,单色/多色印刷,含公司指定LOGO及文字等(需提供版样确认),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货物包装方式,供应商不得有异议。采购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供应商应予配合。交付货物时,采购方对货物的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在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没有异议的,采购方予以签字确认,但采购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
④货物初步验收进场后,采购方按规定对货物的质量进行进一步检测。若经采购方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将质量异议通知供应商,加工商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7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在异议期间,采购方有权暂停支付该批次货款。采购方自签收该批次货物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或视同符合质量标准,并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的质量担保责任,若事后经权威机构认定供应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应商仍应当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⑤双方就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采购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采购方验收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义务,采购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7)结算、发票和支付
①货款结算与支付:供应商货物到场后,采购方及其下游购货方委托人员对包装、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厂家资料验收签字确认后,待下游购货单位出具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双方签署正式验收文件后2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货款金额的97%,剩余3%在退货期(收货验收质量合格后3个月)到期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货款支付期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的,采购方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给供应商,超过3个月的遵照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②发票: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发票类型为:按采购方需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8)交货时间和地点:
预计送货时间:****到****之间,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如采购加工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加工数量情况向采购方提出原材料需求计划,采购方在收到计划后7天内将产品运输至加工指定地点。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的资料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贸易商及代理商参与报价;
(6)报价人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2个本次询价物资的生产制造中标的类似材料供货业绩(报价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发票等复印件)。
(7)其他条件:无。
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具有询价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4.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询价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报价人依据报价资格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三、报名及获取文件方式
1.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09时—****17:00(北京时间),登录千里马招标网(网址:https:****)报名。
2.注意:各报价人应注册千里马会员或添加合作意向采购方联系人员,并审批通过后,在系统招标公告下方获取公告信息后可联系询价人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12:00—****17:00。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报价人需将要求的商务资料、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于****17:00时前发送至邮箱****@qq.com(并抄送至****@qq.com)。
六、定标准则:
本次询价评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后的合理、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千里马招标网(网址:https:****)。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询价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文山州****
网上咨询及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1:合同范本
附件2:廉政协议范本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6:报价单
****
甲方(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及电话:骆开明 ****
联系(送达)地址:云南省文山州****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送达)地址: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注册商标及品牌,乙方具备大米加工生产资质及能力,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约定标准加工大米,并贴附甲方指定品牌标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资质
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合格有效的大米检测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企业征信报告;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应当由乙方提交的证明文件等。
2.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等资料与本合同或乙方的产品不符,甲方有权按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在合作期间,如因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商品标准等政策文件发生任何改变,导致产品的标准、规格、规范等要求升级的,乙方须遵守变更后的规定。
第二条 委托加工商品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生产加工大米产品,乙方负责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品牌名称:寶町夢),执行标准:GB/T-1354《大米》国家标准。
2.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稻谷生产年份 | 产地 | 谷物名称 | 包装规格 | 数量(袋) | 含税单价(元/袋) | 未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1)以上单价为交货价。
(2)税率为 9 %。
第三条 商品标准及质量检验方法
本合同所指商品为双方确认名称、编号、规格和价格的商品。
1.商品包装及标识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包装袋设计方案进行商品包装,甲方保证所取得的商品标识合法合规,能够合法使用,不受第三方侵权纠纷。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乙方应采用全新编织袋,有完整、规范、清晰标签标识及生产日期,包装袋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粮食销售包装安全卫生标准(GB/T17109-2008)。
(3)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合销售,不得交付有任何包装影响正常销售的商品给甲方,乙方的包装物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等需要。
(4)乙方保证所有商品的包装无损坏,无污染,无挤压变形,无浸湿,无虫害污染的痕迹,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的现象。
(5)由于乙方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标的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品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2.质量标准:
(1)大样对小样。符合大米国标(GB/T1354—2018)大米二级以上标准,其中:加工精度:精碾,水分≤15%,碎米总量≤10%。
(2)符合国家粮食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有关规定,其中镉≤0.2mg/kg、色泽新鲜一致,无虫,无异味,无霉变、结块和发热现象。本条没有规定的质量标准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
(3)指标超标:碎米超出部分按比例每超1%,扣量0.5%相应扣量。水份超出部分按比例每超1%,扣量1%相应扣量。
(4)商品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执行通用地方标准或经企业备案的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冲突时,按最新的确认标准执行;无法确定标准确认时间的,按上述标准中更为严格地执行。
3.质量验收按国标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以甲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品质最终依据。
4.乙方承诺所供货物不含任何转基因成分,如乙方所供货物中检出转基因成分,视为货物质量不合格。
第三条 计量方式及损耗
1.结算重量/数量: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双方应相互进行数量确认并书面签字,确认后总数量视为本合同的交付数量和实际结算数量。
2.溢短量:允许乙方交货重量与合同约定重量有上下10%的浮动。收货重量超过或少于合同约定重量10%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接收或拒收。
3.损耗承担及计算方法:按甲方接收粮食数量扣除包装物破损后予以结算。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1.履约时效
(1)乙方应在甲方订单约定,应依据单据约定如约交货;
(2)如乙方遇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处理。
2.交货方式:
(1)乙方须持有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产品须清晰明了,并加盖乙方印章),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经甲方清点核算无误,由甲方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2)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交付通知书中所载明的收货人、交货期限、交货地点等内容履行交货义务,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书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交付货物。
(3)本合同项下货物由第三人依法占有的,由乙方向该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货物所有权移转通知书并应将该通知书原件抄送甲方,第三人自接到该货物所有权移转通知书之日起即负有向甲方交付货物的义务,但乙方即便已向第三人发出了通知书也不视为乙方已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如第三人拒绝或迟延交付的,本合同货物交付义务仍然由乙方承担。
(4)其他约定: / 。
3.交货时间:
□一次性交货 / 年 / 月 / 日之前完成交货。
分批交货:****前交货完毕。
□其他: / 。
4.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具体地址:云南省文山州****
5.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被甲方自行确定运输工具,货到指定收货仓库前乙方承担费用,货到后甲方承担下车费用。
6.风险承担:货物损害、损毁、灭失等风险,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之后由甲方承担,交付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货权凭证(如出货凭证、货权转移通知书、乙方委托保管方出具的函件等)、签收并实际占有货物为准,货交第三方承运的不视为甲方实际占有。乙方委托物流企业交付的,乙方及其委托物流企业进入甲方或甲方指定场所交付货物时须服从甲方调度,按甲方安全作业规范完成交货,否则发生的任何损害由乙方承担。
7.保险:本合同货物保险由乙方办理,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被保险人为 ,受益人为 ,其他信息: 。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
1.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品标准,如有必要需提供:送货清单(盖公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2.商品运抵交货,甲乙双方应对核对货物查验,质量验收应以甲方意见为准,最终收货数量等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3.以甲方验收结果为最终依据;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质检机构检测数据为准。如双方不能就检验机构达成一致,双方共同指定具备国家质检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双方不能就检验机构达成一致,则指定甲方当地有粮油质检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并以此作为最终检验结果,检验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其他费用及风险由检验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4.以乙方提供的进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证明为最终质量依据;
5.乙方须同步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该批货物质量符合前述质检证明的要求,否则视为货物质量不合格。如若乙方提供的正本质检证明(须乙方同步加盖印鉴)上相关记载可对应本合同标的物,可视为已出具书面承诺书。
6.如发现货物质量或品种不符等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乙方逾期提出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甲方将对相应货物作扣款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售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如甲乙双方为第一次合作,首次送货日起一个月内为产品试用期。试用期届满,未达到双方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诺无条件将甲方未使用商品退货并承担退货费用。
2.对于客户退回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够及时办理退换货的,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进行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损金额。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及其他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收款人。
2.本合同货款采用以下第(2)项结算方式。
(1)先货后款,分批结算;乙方先行向甲方交付货物,货物交付甲方后,由甲方支付该批货物90%货款,货物由点击登录查看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货款。
(2)先货后款,分批结算;货物交付甲方后,2个月内支付至本批次货款金额的97%,剩余3%在退货期(收货验收质量合格后3 个月)到期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货款支付期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的,采购方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给供应商,超过3个月的遵照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3)先款后货,分批付款提货;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收货完毕后,乙方按实际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给甲方。
3.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对货款不予结算及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4.本合同货款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双方确认对账周期为30天,双方对账完毕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合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如果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应于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重新付款或因支付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条 票据
1.发票
(1)乙方应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合法且符合商品进项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与其他书面文件,应与甲方验收单一致,以验收单为准。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及与本合同项目下发生事实不符的发票或进项发票税率与商品实际税率不对应,甲方拒付对应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按逾期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视同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但甲方愿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按1元/吨向甲方支付未交货部分的仓租,违约部分则不需支付。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货物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责任。若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不愿接受的,有权拒收并视同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已收货的,乙方应在2日内退回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愿意让步接受的,双方协商处理。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收或退回货物的,视同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6.甲方若因乙方商品质量原因而遭到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投诉,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用。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
双方同意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工作人员(包括其亲属或亲友)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坚决拒绝商业贿赂及其它任何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乙方承诺,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其亲属或亲友)向乙方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应及时向相关纪检部门举报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
1.甲方品牌:寶町夢(商标注册号: )仅限本合同约定产品使用,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产品信息、包装设计等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保密
1.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信息及材料均应保密,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2.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采取所有的努力和防范措施,防止任何关联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使用、披露上述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据此,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均受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束。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若要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后,方可解除合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1年,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同时双方均应该提供各自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收购许可证等证件,及所签订货物的质量卫生检验报告。
2.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权利义务的转让须经合同双方确认并签章,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单据、函件等履行中的文书作为合同履行的证据是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3.本合同首部当事人的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箱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通知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各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内地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4日视为送达;(4)以电子邮件等有效电子数据方式发出的,发送方成功发出之时视为送达。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甲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传真件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件有效,双方均有义务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正本在传真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对方。(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 话:
日 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 话:
日 期:
附件2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乙方在甲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乙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甲方甲方资格,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附件4
承诺书
致 :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贵单位组织大米委托加工服务询价的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参加本次大米委托加工服务询价比选。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收到行政处罚。
二、服务承诺
1.质量承诺:
(1)加工后的大米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
(2)每批成品提供质检报告,接受贵方抽检,不合格批次无条件返工或赔偿损失。
2.交货承诺: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加工并交付至贵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提供过磅单、质检报告及发票。
3.包装承诺:
使用无毒塑料编织袋,规格25公斤/袋,包装袋印制字样及生产日期。
三、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特此申明。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 |
| 身份证反面 |
加工企业: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加工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 |
| 身份证反面 |
附件6
报价单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大米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报价货币:元/吨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质量等级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加工企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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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人如果在中标后供应过程中因原材料质量要求,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请报价人对此进行充分评估。
2、本表的含税综合单价为供方将采购方所购物资无损耗的运输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价格。
3、本表数量为暂定,采购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采购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4、供货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