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师范院校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教师职前教育课程体系的关键构成,是造就合格教师的必经阶段。为提升师范生教育实习质量,推动其师德修养、教学技能、育人素养及专业成长能力的全面提升,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校教学〔2021〕34号),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师范生教育实践由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含微格教学)和教育研习三个模块构成,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幼)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建立标准化的教育实践规范,对“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
2.师范生原则上施行集中教育实践(见习、实习、研习),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集中教育实习,为期14周。相关二级学院应对特殊情况符合自主实习政策的师范生要加强审核和管理,并组织集中考核。
3.相关二级学院需成立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对稳定的校内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结合专业开展教育实践能力培训。
4.相关二级学院应制定《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各类活动安排,明确教育实习的检查指导措施和考核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5.相关二级学院应对实习生的起居、交通、饮食等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学院应统一为学生购买校外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由各专业根据实习安排提前联系学校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详见《关于淮南师范学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学生人身意外保险购买工作的通知》),统一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保险手续,凭保险发票从教育实践经费中报销。
二、工作安排
1.集中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应安排教育实习和研习的专业包括:22级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和应用心理学专业,总体安排如下:
第1周:实习准备和动员。
第2周:组织各专业实习生统一进入教育实践基地。
第3-14周:教育实践基地集中实习。
第15-16周:返校开展教育研习和实习总结。
2.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
三、相关说明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原则上终评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等级占比不超过实习生人数的30%。受到实践基地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生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完成实习支教工作的实习生成绩认定为优秀,指标单列。
2.请相关二级学院于9月1日前在OBE教学教务综合平台教育实习模块(http:****。
3.请相关二级学院于9月5日前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教务处沈路,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勤政楼205室。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沈路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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