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8.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8.5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运维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文件中,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廉政监督承诺书.pdf
清风系统截图.pdf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