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绍兴段)第 SG02标段项目部移动钢护栏租赁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绍兴段)第 SG02标段项目部对点击登录查看(绍兴段)第 SG02标段项目部移动钢护栏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款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款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国内工程项目中移动钢护栏的租赁或销售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6“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须提供合同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国内工程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等相关信息,还可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9“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删除,不作要求。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16点30分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绍兴段)第 SG02标段项目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