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海南省澄迈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提升驻点工作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部委托服务公司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第三方点位模拟实地测评、提升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和驻点指导服务项目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服务。现向社会公开选聘该项目结算审核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澄迈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提升驻点工作项目;
(二)合同金额:****万元;
(三)工作内容: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二、结算审核单位资质及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须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打印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加盖公章;
(四)如系委托报名,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3年内未被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六)审核费用报价(必须具体到数字,不能以多少折或下浮多少代替,凡是没有具体到数字的,一律不纳入选聘范围)。
注:所提供的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我部留存;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海南省澄迈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提升驻点工作项目”。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二)对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我单位将采取综合评标法评选中标单位。
(三)中标结果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公示1个工作日。
四、报名时间
****至****18:00(4个工作日)。
五、报名地点
澄迈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澄迈县文化馆1楼)。
六、联系电话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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