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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齿轮厂片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丹棱县城市****
一、征收范围
国道G351以东,北环路以南、城墙路以北、育才路以西,外北街两侧,含白塔社区、城西社区、原丹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宿区等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65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丹棱县****
二、征收部门
丹棱县****
三、征收补偿方案
《丹棱县****》(详见附件)。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天,自****至****。
五、征收现场
征收现场位于外北街55号丹棱县****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丹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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