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实质性要求添加两项要求。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校医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90,000
项目地点: 泰州市****
评审开始时间: **** 15:00
评审地点: 泰州市****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 15:00
响应截止时间: **** 15: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
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须具备年龄在45周岁以内,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护士及以上医护执业资格证,与供应商签订有效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