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
补遗02
致各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遗: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担保中: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 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 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 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8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 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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