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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拍租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其拥有的标的以拍卖(中拍平台)的方式公开拍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标的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标的及位置 | 面积约(亩) | 承租期限 | 评估值(三年租金总额) | 竞拍 保证金 | 履约 保证金 |
1 | 10处种植棚三年期经营权,标的位于安徽省濉溪县**** | 54.84 | 三年 | 123.39 | 5 | 3 |
2 | 1处育苗棚三年期经营权,标的位于安徽省濉溪县**** | 3.9 | 三年 | 8.775 | 1 | 1 |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点击登录查看会议研究同意。
三、标的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证(淮北)估字(2025)第Z0062号),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出租方的确认。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卖标的金额为三年期租金总额,租金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拍卖成交后,成交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大棚租赁合同》,并在《大棚租赁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佣金汇入点击登录查看账户。
(三)1号标的仅限作为茄果类蔬菜种植使用;2号标的仅限作为育苗使用。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面积不作调整。租金不作调整。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标的用途的要求,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标的,不能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存放(制作)危险品,如有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大棚租赁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六、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
(二)答疑时间:****上午9:00时在点击登录查看进行答疑。
七、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午16时止。
(二)拍卖时间:**** 上午9:00时;
(三)拍卖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拍平台)
八、竞买人须知
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午16时前持下列文件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有关手续: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三)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交纳竞买标的对应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银行账户一次性转出。
(四)逾期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拍资格。
序号 | 标的及位置 | 户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 ||
标的对应保证金账户如下 | ||
1 | 10处种植棚三年期经营权,标的位于安徽省濉溪县**** | ******** |
2 | 1处育苗棚三年期经营权,标的位于安徽省濉溪县**** | ******** |
九、联系单位、方式及联系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 周部长 联系电话:**** 濉溪县****
点击登录查看 宋先生 联系电话:0561—****、**** 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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