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技术鉴定评审辅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计量技术鉴定评审辅助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万元,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计量技术鉴定评审辅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计量技术鉴定评审辅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计量技术鉴定评审辅助服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和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00到**** 17:00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京市****财务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会议室
七、其他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招标按照一年服务费用报价,有效期限(服务履行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年合同期限满前一个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经协商无异议,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完成点击登录查看在此期间委派的全部计量技术鉴定评审辅助任务。
(三)年度预算与最高限价:本项目年度预算与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年(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每年度)。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年度预算上限,投标报价超过年度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五)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六)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
(九)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南京市****
联 系 人: 张宇雄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南京市****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