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不保证标的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存放在常州市**** 5.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 7.受让方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解、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受让方需签署《钢结构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进行动火作业,须提前办理《动火证》。标的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标前,须赴实地现场踏勘该资产,详细了解资产情况,并获得转让方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回执单》。(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10.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成交款发票税率以转让方开具为准。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4.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