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政策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5〕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支持对象的补充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
二、补助对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符合的条件: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
三、补助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四、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程序: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向县****
咨询电话:****(诏安县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驻诏安县****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