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无主货物认领公告
****,沧源县公安局芒卡边境派出所移交点击登录查看调查处理涉嫌无主三相电表、药品、一次性注射器、香烟、无色透明液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三相电表(60台);
2、一次性注射器(25套);
3、香烟(荷花20条、七匹狼15条、中华3条、红河2条、共计40条);
4、无色透明液体(甲胺、每桶10KG);
5、药品(灯盏花素注射液400盒、灯盏细辛注射液400盒、笨妥英纳片100瓶、卡马西平片100瓶、生脉饮注射液30盒、葛根素注射液300盒、注射用奥美拉唑钠33盒、注射用七叶皂苷钠30盒)。
以上查获货物现场当事人无法确认,按法律规定对上述货物实施了扣押,请上述货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持有关货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县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或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货物将按无主货物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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