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自然工〔2025〕59号
福州****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予以公告,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告时间为****至****。
在公告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工程科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工程科提出书面申请。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将依法予以审批。
联系地址:福州市****
联系电话:****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告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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