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潘集区潘集镇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潘集区潘集镇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安徽淮南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29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项目编号:****

****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

土地复垦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 理 机 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2025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工程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9810.55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369810.55 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潘集村境内,主要工程内容有房屋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4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北京时间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相关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或发至****@qq.com(潘集村复垦+公司简称+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送投标人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

五、开启

时间:****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信息将在网上发布。供应商须随时关注该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2.异议(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姬强;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 ****、****。

3.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南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姬强;

电 话: ****、****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淮南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2

项目名称

****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3

项目地点

潘集区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采购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7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代理服务费、税费等预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8

工期

45天

9

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后1年。

10

服务要求

合格

1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需求、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1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4

投标文件份数,签字或盖章等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2份,电子版U盘1份(密封装订在一个文件袋内)

信封封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注明“**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5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公告

16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淮南市****

1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8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9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到场的投标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则只查验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则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否则不得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确定中标人为1名。

21

最高投标限价

369810.55元

22

履约保证金

□免收

√(按下列标准收取:

1.金额:合同价的2%。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

注: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全国范围内合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均可提供担保,其他非经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个人担保,企业单位,一律不得作为提供担保的依据。

3.收取单位:采购人

4.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5.成交供应商信誉度较好或服务过采购人且口碑较好,经采购人认可,可免收履约保证金。

6.退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23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

提供盖章书面资料,递交至代理公司

24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发布方式

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信息将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信息。如因投标人没有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说明:执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收取,标前审计费按实收取。评审费用即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用等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26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序时进度支付,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形式:现金、保函),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异议(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签证及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办理相应手续,在当期进度款结算时计取并支付。

27

踏勘现场

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踏勘

28

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

1. 采购人发布的图纸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作为本次采购的基础依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全部疑问;否则视同认可本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经确定的清单中标后不再调整,供应商应按图纸、采购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要求内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 当清单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产生偏差,误差在-5%~5%之内(包括±5%),不予调整;超出-5%~5%以外的,采购人将组织复核,若情况属实将按实对采购清单进行调整,并在网上发布,否则不予调整。

3.在标前核量之后,如有少算、漏项或错项等,视为潜在供应商的自行优惠让利,对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中标后不予调整(除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外)。

29

所属行业分类

本项目为 政府采购工程 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参加评审。

4.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1

询标

评标过程中,请委托代理人在评标等候区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投标人接询标电话 10 分钟内到达询标现场,并在到场 10 分钟完成询标函回复(询标函回复必须手写并由委托代表人签字),否则默认为投标人认可询标内容情况属实。

32

其他要求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如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各章节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各章节内优先顺序为:表格内文字约定效力优先于非表格文字约定效力。

3、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工程名称:****潘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境内。

工程概况:项目区位于****潘集村,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主要工程内容有房屋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有房屋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补遗等。

三、编制依据

1、设计概算和设计图纸;

2、清单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3、《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

4、《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皖水建函[2018]258号);

5、《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水利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

6、主要材料价格:采用 2025年第1期淮南市材料价格信息(不含进项税);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按照周边城市材料价格信息和市场价(不含进项税)列入。

7、人工工时单价按皖水建[2018]258号文规定计取: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7.28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时。

8、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类分项合计为计费基数费率2.5%,临时工程费按分类分项合计为计费基数费率1.5%

9、预留金:0.00元

四、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规划设计报告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4、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价格,凡技术规范、规划设计报告和图纸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

5、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报告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

五、其它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等。

清单图纸另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审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进行相同程序和标准的评估、比较,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或者全部由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或者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发现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监督代表报告并加以制止;若发生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及时提供论证材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一)评审标准

磋商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采购的目标;

2、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二)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1、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5、评审中,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三)评标办法

评委会根据初步评审表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

1、初步评审表(资格、符合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资格评审标准

供应商资格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工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未对“工程量清单”内容、工程数量进行修改和删减

注:1、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不审查原件,但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件应是原件的复印件,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如因内容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认的,后果自行承担,在以上评审中任何一项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以上评审合格“√”,不合格打“×”,其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供应商将被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详细评审表

商务标:60分;

评分项目

评标内容及标准

投标报价

(60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进行价格折算。

技术标:40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10分)

1.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2.拟派项目人员中(除技术负责人外)每增加一名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业绩

(10分)

****以来,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土地复垦类似业绩的得5分,满分1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或完工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4分)

施工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竣工验收配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1)措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的实施,得4分;

(2)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

(3)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需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1分;

(4)缺少此措施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确保文明、质量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4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周全、具体。

(1)措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的实施,得4分;

(2)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

(3)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需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1分;

(4)缺少此措施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0-4分)

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应有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及安全性,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评分:

(1)措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的实施,得4分;

(2)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

(3)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需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1分;

(4)缺少此措施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物资计划(0-4分)

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满足施工需要。

(1)措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的实施,得4分;

(2)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

(3)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需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1分;

(4)缺少此措施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4分)

制定有实质性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有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含巡视巡查制度、临时用电制度、特种人员操作制度;针对参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有合理的分工,明确的工作职责,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提供的措施方案中具有专门的管理班子和制度。

(1)措施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可行性强,能够提供符合现状的实施,得4分;

(2)措施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得3分;

(3)措施方案内容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需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方案,但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1分;

(4)缺少此措施方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备注:以上由评审专家分别打分,所有评审专家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各项的得分。本次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章,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因不清晰评委无法辨认按没提供处理供应商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

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磋商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4)磋商小组将允许投标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磋商小组对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3、评审结果

(1)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2)技术标评审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取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供应商技术标的得分;商务标评审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统计,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3)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之和。

(4)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审评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磋商小组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予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本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注: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本规定是特指:磋商开始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中途退出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况下,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所述的工程项目。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服务: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会审及评标过程中发生的评审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9.投标品牌(无)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第六章:工程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采购人发布的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供应商如果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2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投标文件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3.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无)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7.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8.1投标供应商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贰份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注:正本一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副本四份作为一个密封件),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8.2 每一信封密封处封签上应注明“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8.3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送至指定地点。

18.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18.5投标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8.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响应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开标、评标时间

19.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9.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到场的投标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则只查验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则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否则不得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19.3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开标过程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程序及定标原则

21.1评标委员会组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或者全部由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或者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能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1.2本次招标活动将采用明标暗投,最低价者中标的方式。

22.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

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1 投标响应文件评审

22.2 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3.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无效投标文件条款

评标小组评审时,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二)投标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四)投标响应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六)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等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投标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九)投标设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内容要求的。

25.废标条款

评标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6.定标

26.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6.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6.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6.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6.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采购人将在网站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7.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可以现金、转账的形式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 / 元。

29.履约保证金(如有)

29.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证明。中标人逾期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按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0.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1.验收

31.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1.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1.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2.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2.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2.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2.4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2.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2.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市****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的文件规范标准。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负责人(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施工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考虑。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淮南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另行约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竞争性磋商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工程开工7天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当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0日内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只能用于本工程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归发包人支配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承包人作好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审核工程变更、技术及经济签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时限规定处理与承包人之间所有往来文件。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不得受理承包人或监理单位逾期报送的变更、延误、索赔等文件,工程量变更、经济签证、工期顺延、索赔等涉及结算事项以发包人最终书面盖章确认之批复为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含电子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独立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费用自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承包人本项目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不少于15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脱岗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5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提供匹配本项目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提交其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应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有兼职的违约约定;承包人如要求更换上述主要岗位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应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万元/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罚款1万元/次。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在半天以内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超过半天的,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原因,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以外的所有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劳务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原则上不同意承包人进行分包,涉及到超出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具体协商,并经发包人批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不提供。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解除任何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责任;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并承担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规程和质检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办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淮南市文明工地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照淮南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负责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序时进度支付,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形式:现金、保函),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异议(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发包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签证及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办理相应手续,在当期进度款结算时计取并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的形式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支持电子、纸质形式)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采用保函或担保形式递交质量保证金的,不在工程款中重复扣留质量保证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规定保质期截止日内无质量问题,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2)如果在规定质保期截止日内存在质量问题,待质量问题修复,经检验合格,全部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3)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工程所需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淮南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另议)。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淮南市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

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

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及地下汽车库的防渗为 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淮南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 名: 姓 名: .

签 字: 签 字: .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 名: 姓 名: .

签 字: 签 字: .

电 话: 电 话: .

地 址: 地 址: .

日 期: 日 期: .

附件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电子或纸质保函)

编号:XXXXXX

申请人:XXXXXX

地址:XXXXXX

受益人:XXXXXX

地址:XXXXXX

开立人:XXXXXX

地址:XXXXXX

XXXXXX(受益人名称):

鉴于XXXXXX(以下简称“受益人”)与XXXXXX(以下简称“申请人”)于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就XXXX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XXXXXX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XXXXXX元(¥XXXXXX)。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XXXXXX日止,最迟不超过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XXXXXX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XXXXXX。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淮南市行政区域内XXXXXX法院。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XXX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X(签字)

地 址: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电 话:XXXXXX

传 真:XXXXXX

开立时间:XXXXXX年XXXXXX月XXXXXX

提醒事项: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二、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三、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 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年 月 日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3:淮南市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

淮南市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 行):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人,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资金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 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开具的 (招标项目)解除资金托管通知为止。

第三章 农民工工资监管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丙方需对农民工工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归集、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次收款需按一定比例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中:市****

丙方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账户对外支付为工资代发,被代发的农民工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不负责对代发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乙方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而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对乙方处以违规使用资金额度1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况三次的,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第三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收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姓名)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外,应单独手持一份至开标现场,开标现场接受检查)


三、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总报价进行投标,并承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我方自愿行为,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3、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可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4、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觉维护淮南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5、我方遵守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6、我方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方保证不与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9、一旦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专业) 级建造师。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或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并按 天的工期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并按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转包、违法分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一旦我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1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并及时进场施工,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1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15、一旦我方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16、一旦我方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20、承诺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21、我方承诺:

(1)我单位中标后依法向淮南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根据淮府办【2014】17号文要求,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根据淮府办【2014】36号文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

22、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23、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首页格式

投 标 总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具体格式以造价软件格式为准)

五、
资格证明资料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六、信誉要求

1、我公司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冷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公司承诺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我方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格式自拟)

八、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出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最终报价或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投标总价(元)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是□ 否□ (划√)

合同履行期限

工程质量

其他说明

(填写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公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开标现场备填(不需存放在投标响应文件内,请准备不少于三张),该表供磋商现场报价使用,打印该空表用于现场最终报价。考虑投标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合同总价,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项目清单的价格按下浮值占投标报价百分比同比例下浮。

投标人最终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投标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即报价评审不通过。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