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渤海湾港潍坊港区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比选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一、客运、航运中心:1.建筑防火分隔;2.安全疏散设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消防给水设施;5.消火栓系统;6.消防水炮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气体灭火系统;9.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10.泡沫灭火系统;11.防烟排烟设施;12.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3.消防电梯;14.干粉灭火设施;15.移动式灭火器材;1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18.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19.厨房灭火设备。二、中作业区粮库: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源;3.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水喷雾灭火系统;6.细水雾灭火系统;7.泡沫灭火系统;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10.气体灭火系统;11.干粉灭火系统;12.防烟排烟系统;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4.防火分隔设施;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8.防火门监控系统;19.智慧消防用电设备;20.移动式灭火器材。三、东.中.西作业区:1.建筑防火分隔;2.安全疏散设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消防给水设施;5.消火栓系统;6.消防水炮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0.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16.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17.大型机械、车载自动灭火系统;18.消防应急照明;1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四、不限于以上明细中的其他和消防相关的设施设备。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采购人: | |
采购人联系人: |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人地址: | 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
代理机构 | |
代理联系人 | 高化龙 |
代理联系电话 | **** |
代理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 |
标段(包)编号: | ****001-01 |
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渤海湾港潍坊港区消防设施维保采购项目 |
控制价(元): | 420000.00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 **** 17:00 到 **** 09:00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 ****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09:00 |
文件开启时间: | ****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srm.sd-port.com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1、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s://srm.sd-port.com 2、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上传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加密文件3、解密方法: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云直播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时间过后主标人公布供应商,在线远程解密。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山东港口阳光慧采e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一、客运、航运中心:1.建筑防火分隔;2.安全疏散设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消防给水设施;5.消火栓系统;6.消防水炮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气体灭火系统;9.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10.泡沫灭火系统;11.防烟排烟设施;12.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3.消防电梯;14.干粉灭火设施;15.移动式灭火器材;1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18.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19.厨房灭火设备。二、中作业区粮库: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源;3.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水喷雾灭火系统;6.细水雾灭火系统;7.泡沫灭火系统;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10.气体灭火系统;11.干粉灭火系统;12.防烟排烟系统;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4.防火分隔设施;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7.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8.防火门监控系统;19.智慧消防用电设备;20.移动式灭火器材。三、东.中.西作业区:1.建筑防火分隔;2.安全疏散设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消防给水设施;5.消火栓系统;6.消防水炮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设施;10.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12.消防电梯;13.干粉灭火设施;14.移动式灭火器材;1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16.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17.大型机械、车载自动灭火系统;18.消防应急照明;1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四、不限于以上明细中的其他和消防相关的设施设备。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3.1供应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至少提供一份消防设施维保业绩),每份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或订单)及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提供可用于核验真伪的发票显示信息,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可查,开票时间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标日期前30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参考:“我公司承诺:以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 3.4供应商在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备案登记,(消防安全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消防维保、检测)。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