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101井区****
泸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将阳101井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阳101井区****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及征收工作安排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泸州市****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泸州市****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项目被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按《泸州市****
(四)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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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收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镇(街道) | 村 | 组(社)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云龙 | 朱梅滩 | 6 | 0.0355 | 0.0355 | 0.0214 | 0.0141 | ||||
7 | 0.9551 | 0.9551 | 0.3586 | 0.5965 | ||||||
合计 | 0.9906 | 0.9906 | 0.3800 | 0.6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