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景招A[2025]033号的景宁县****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发包人要求中的投资总额修改为“景宁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及景宁县外舍区块充换电站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9728.28万元。其中景宁县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工程费用:约人民币22945.55万元;景宁县外舍区块充换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费用:约人民币1075.06万元。”
二、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各方各派一名符合条件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三、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
√1.最高投标限价25116.67万元,其中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48.68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4867.99万元(其中暂列金为847.38万元,暂列金额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本项目评分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含)~9.9%(含)(暂列金额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13点修改为:项目班子成员2025年6月、7月、8月的社保证明;
五、招标文件中动态核查时间统一修改为:投标人****(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
六、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时间节点修改为: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00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开标时间:****09时00分(以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定标时间:****10时00分
七、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修改为:
1.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9.9%[即投标报价****元]的为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9.9%(不含)-8.0%(含)[即投标报价****元(不含)-****元(含)]的为较好;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8.0%(不含)-5.0%(含)的[即投标报价****元(不含)-****元(含)]为一般; 5%(不含)[即投标报价****元(不含)]以下及其他的为差。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9.9%。(下浮率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
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注第2点修改为“2、表后需附:所有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的社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提供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及返聘合同)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的查询打印页及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九、招标文件、初设均已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下载;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更正公告(一)有差异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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