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供应商:
现对巴中市****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5.3.3.1一般资格审查”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内容:(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并进行电子签章。
更正后内容:(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并进行电子签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的解释,本项目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其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字样可用“负责人”代替。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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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