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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二期)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第02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点击登录查看犀浦校区****
提问一:能否提供CAD图纸及初设文件
答:招标公告发布时已上传图纸及相关文件电子文档,不再另行提供。
提问二:技术标部分是否编制页码
答: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要求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页码。
提问三:招标文件P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项目中标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及预算所包括的内容应以初步设计文件和模拟清单为基础,并达到和满足发包人所有使用要求和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且不应超过中标建安工程费,如根据施工图做出的预算(须含10%暂列金)超出建安工程费用限额的百分比,将扣除相应设计费的百分比。且超出部分投资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承担。
疑问:招标人的控制价依据模拟清单得出,但模拟清单中存在大量工程量为1的清单项,因此模拟清单工程量可能存在大量工程量不足的情况,该限额设计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相关限额设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招标文件P3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6)承包人以双方确认后并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中必须包含 10%的暂列金,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中标的建安工程费(含暂列金)。疑问:招标人的控制价依据模拟清单得出,但模拟清单中存在大量工程量为1的清单项,因此模拟清单工程量可能存在大量工程量不足的情况,该施工图预算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五:招标文件P3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4)投标人综合单价投标下浮率等于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模拟清单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中要求的清单表格,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再对模拟清单进行单独评审。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如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报价格式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报价附表》要求填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疑问:投标人是否按照“五、价格清单”中要求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
答:投标报价文件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报价附表》要求填写,完成相应签字、盖章工作后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无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
提问六:招标文件P44“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在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内容》合同专用条款14.1.2中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均不调差”。
疑问:以哪个约定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及内容》约定执行。
提问七:招标文件P198“第三部分 主要材料、设备档次和要求”中材料、设备要求:投标人应承诺采用以下品牌(厂家)范围内及相应型号的产品,若停产等原因导致以下品牌(厂家)范围无法采购的投标人选用相应型号质量和档次相当的产品。
疑问:投标人是否需在投标阶段提供并放到“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九其他材料”中去
答: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单独提供上述提问中的承诺,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包人建议书”须满足评标办法要求。
提问八:疑问:合同条款中关于“限额设计”、“限额结算”相关约定,约定不合理。招标人的控制价依据模拟清单得出,但模拟清单中存在大量工程量为1的清单项,因此模拟清单工程量可能存在大量工程量不足的情况,建议删除“限额设计”、“限额结算”相关约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合同专用条款4.1:h.发包人保留取消招标控制价模拟清单中某些项目(包含清单项目及暂估价专业工程)的权利。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调整造价。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包含清单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合同专用条款4.3.4:(2)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保证其各方面资质、条件、身体状况能满足工程需要,不得擅自以身体状况等理由进行撤换,如擅自撤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次(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圆),发包人视情形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前期款项不再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按通用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承包人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住建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00元/次。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若因特殊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的,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的人员情况下,可免除经济罚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一:合同专用条款4.5.2:分包的确定 :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分包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分包专业工程所要求的资质并满足国家相关行业要求,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仅允许投标人无相应资质承接的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仅允许投标人无相应资质承接的专业工程分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二:合同专用条款8.7.2:总工期: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本工程,竣工日期延误,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总工期推迟日历天数在7个日历天内的,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收取违约金;若总工期推迟日历天数在7~15日历天内,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收取违约金;若总工期推迟天数超过15个日历天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建安工程费)价格的1‰收取违约金。
疑问:应设定违约金上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三:合同专用条款14.1.2: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0日历天内,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疑问: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预算时间过短,建议修改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0日历天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四:合同专用条款14.3.2:(4)建安工程费支付:
1)进度款原则上每月按经发包人核定、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核定工程量计算价款的80%进行拨付。
2)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暂列金可进入进度款的支付。
3)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暂列金使用情况,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5)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成,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全套施工资料(纸质、影像资料等),完成工程移交,负责完成专项验收及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后,付至结算金额100%,须满足发包人的财务管理要求。
疑问:其中1)“进度款原则上每月按经发包人核定。。。”建议删除“原则上”;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暂列金使用情况,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建议删除“根据暂列金使用情况”;5)“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后,付至结算金额100%”建议修改为“扣除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五:合同专用条款14.5.2:删除通用合同条款本款第(2)条中“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内容。
疑问:约定不合理,建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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