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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采购公告(党政综合办)
根据集团工作计划,集团将于近期在金华市中心医院各经办科室进行零星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具体时间以各经办科室通知为准。
一、项目安排如下:
项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备注 | 预算(元) | 挂网次数 | 经办人 |
1 | 金华市中心医院寄递项目 | 1项 | 具体要求见 第三项目需求 | 8000 | 第一次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箱:****@163.com
请各供应商将单位营业执照、拟报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内。报名资料内请勿提供报价相关资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货商的特定条件:具有从事对应行业准入资格、相关资质证件。
三、项目需求
因医院日常办公及医疗业务需要,现计划采购快递寄递服务,用于文件、医疗样本及相关物品的安全、及时寄送。为规范服务标准、保障物流效率及合规性,现对寄递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无具体货物清单,服务内容与范围如下:
- 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文件、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样本等寄递服务;
- 提供专业的包装服务,确保物品寄递安全,尤其须符合医疗相关寄递的特殊要求及国家绿色包装标准;
- 支持电子面单、物流跟踪等信息管理服务;
- 提供标准件、加急件等多种时效服务选项;
- 具备应急处理机制,响应医院紧急寄递需求。
备注:项目报价应含税及一切相关费用,实际结算按实际发生寄递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
本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预算金额8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合同签订后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若中标人履约情况良好,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自动续签1年(1+1合同)。
(1)按月结算,采购人应于收到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为付款前提之一。
(3)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中标人应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邮政及医疗物流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因服务不达标导致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寄递过程中须保障物品安全、信息保密及交付及时。
9、质量要求
(1)采购人将根据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及实际服务效果进行月度/季度服务质量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时效、破损率、投诉率、信息跟踪等,以采购人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