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2026年高新区塘岗中心市政养护服务单位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5-2026年高新区塘岗中心市政养护服务单位补疑如下: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2500万元(或单个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或单个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89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业绩。提问:本项目包括城市****
答复:本项目对服务整体性、协调性及管理责任统一性有较高要求,旨在择优选出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和全面资质的优质供应商,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故本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P46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3)环卫管理人员:具有市****
答复:以上职称专业均予以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7条款”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本项目在评分标准中,既对环卫业绩及人员有着严格要求,又对绿化业绩及人员设定了相应标准。我公司认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公平竞争原则相悖,对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局限性。建议修改为:1、接受联合体投标。2、对于招标公告中的资格、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配置、人员奖项荣誉等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复:本项目对服务整体性、协调性及管理责任统一性有较高要求,旨在择优选出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和全面资质的优质供应商,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故本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中关于清运管理人员要求如下图所示,请问清运管理人员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管理(例如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其内容包含垃圾收运是否认可
答复:清运管理人员是指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人员,需提供从事有关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管理的经历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要求如下图所示,请问(1)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是否包含项目管理人员(2)同一人获得的多个个人奖项荣誉是否可以累计计分。
答复:可包含项目管理人员;同一人获得的多个个人奖项荣誉不累计计分。
6.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三、人员、设备配备基本要求,请问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车辆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须提供其他人员、车辆设备证明材料
答复:除评分项以外,无须提供其他人员、车辆设备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三、人员、设备配备基本要求中的绿化养护主要设备基本配置要求如下图所示,请问登高(或高空)作业车核定总质量是否有误
答复:表中登高(或高空)作业车核定总质量(KG)为1删除。
8.关于招标文件 P74-76“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五、信息化”的要求,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响应是否认可
答复:此项不做评审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中标后,须按“信息化”相关要求执行。
9.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每年度不少于2500万元(或单个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或单个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89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业绩。我司提供每年度不少于2500万元道路清扫保洁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年化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或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业绩,或单个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或单个合同服务面积不少于89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业绩,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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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13/****/****/4cd1c159-9f7f-4e75-8a5d-91b7deb8b95b.html?ztbtab=****&biaoduanguid=2a4e626e-d3d6-4fdd-879d-3daf3c42e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