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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吉第二批鼻咽候镜招标公告(2025-JQ50-W1047)(第二次)

西藏阿里 全部类型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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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西藏自治区

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革吉第二批鼻咽喉镜(第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鼻咽喉电子内窥镜1台,最高限价(预算)共计95万元。

包号/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1

鼻咽喉电子内窥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签订合同后60天内

1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

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950,000.00元,玖拾伍万元整;

3.最高限价:950,000.00元,玖拾伍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时间截止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如所投产品 (包括耗材)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可以是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至少包含封面、首页、正文、照片页,如无相应内容须提供书面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如所投产品无注册证,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

(十一)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二)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网上申领,****@163.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详见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耿助理,李助理

联系电话:****

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电子邮箱:****@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任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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