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公告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勘验时自行留好视频音频资料),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及营业资格证书照片,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至转方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受让方需在交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医疗设备,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